文章摘要
民法典背景下新型人格权评析及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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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自我决定权  人格商业利用权  人格法益
英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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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杨卓黎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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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学理热议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利用权及其他新型人格权与现有人格权体系皆存在矛盾。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存在客体上的重合,自我决定权可纳入身体权的范畴,人格商业利用权是人格权客体及权能扩张之结果,其他新型人格权则属于人格法益。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要素,明确的载体或形式有利于避免人格权类型的重复。人格权的内容既包括精神利益,也包括人格财产利益。人格权利与人格法益应严格进行区分,并适用不同的保护方式。《民法典》不应盲目地将新型的人格权纳入人格权编规定。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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