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刑法重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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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J16W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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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经济刑法存在逻辑混乱、法律工具主义严重、体态“臃肿不堪”、概念不明、刑罚设置滞后等问题,经济刑法必须重构。经济刑法的重构必须考虑政府与市场、打击与保护、西方理论与中国特色三大关系和保护法益、反垄断等问题。经济刑法的重构应当有明确的目标,而实现经济刑法重构的目标,既要有理念上的转变,又要有理论上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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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关于经济刑法重构的思考[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14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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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发布日期: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