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敏感个人信息行政许可的公法效用、体系难题与法治完善
  
DOI:
中文关键词: 敏感个人信息  告知同意规则  安全保障义务  行政许可
英文关键词: 
基金项目: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GD22CFX06)
作者单位
李熠 广州大学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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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敏感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正在成为法学界讨论的热点命题。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则为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路径:行政许可。该路径体现出了明显的公法效用:补足了敏感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强化了敏感个人信息公共风险预防作用,拓宽了敏感个人信息的救济途径。然而,敏感个人信息的行政许可路径在我国也面临着一系列的体系性难题:告知同意规则与行政许可的形式冲突、充分必要规则与行政许可的价值冲突、意思自治规则与行政许可的程序冲突等。因此,为了完善敏感个人信息的法治保护,我国应当明确行政许可的敏感个人信息判断标准及其优先效力,创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条件以及限制性措施,并以行政许可承诺制来抑制意思自治规则。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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