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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法典化视野下的环境犯罪法益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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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中文关键词: 法典化 环境犯罪 应然法益 实然法益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22A0111);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重点项目(CX20230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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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环境法的法典化具有必要性。受制于现有的立法结构,环境法的法典化形式不具有完整性,特别是在环境犯罪的规制层面。如果在环境法典中设置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的一般性规定,就不应当脱离于环境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在具体识别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时,不应把超越实定法的应然法益类型或体系作为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而应当根据实定法的规范目的确定保护法益。具体而言,立法者通过刑事立法在环境犯罪的规制中设置了何种保护法益,就只能描述和析取出这种法益,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环境犯罪的一般性保护法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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