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民政府时期湖南的乡村社会治理
DOI: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 BZS080)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摘要:

    国民政府时期,湖南省先后根据《县组织法》和《县各级组织纲要》,对乡村基层政权进行建置,对县以下乡村基层政权实行自治。但由于晚清以来尤其是民国初年以来乡村政权的混乱和失序,加之抗战的战争环境,各级乡村政权虽然逐步建立,但乡村自治始终未达至预设目标,乡村自治的效果差强人意,甚至在薛岳主政湖南后以军队中的中、下层军官充任乡、保长,使得湖南乡镇、保甲基层政权具有“准军事”的色彩。与此同时,在乡村建设方面,湖南地方当局推行了农业改良、农村合作事业、乡村教育以及改良水利设施、普及乡村卫生等工作,使乡村面貌发生某些变化,但由于对高度集中的地权缺乏根本的治理,加之战时的困窘,民国时期湖南乡村社会治理效果甚微。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王继平,张晶宇.论国民政府时期湖南的乡村社会治理[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122-131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