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8VSJ101)
“为官不为”是官员个体行政行为与其职位要求不相匹配,游走于法律底线之上和道德标准之下的一种不良政治现象。官员“为官不为”行为孽生于行政责任隐性模块内部结构发育不良,行政责任主体意识、能力、信仰等隐性模块内部结构要素的不健全,还受限于行政责任制度、体制、机制等显性维度的失灵。治理当前基层官员“为官不为”现象,必须进一步强化官员责任认知教育、加强官员理想信念教育、优化行政责任体制机制,建构行政责任隐性模块和显性模块的强内聚弱耦合结构,为“为官有为”保驾护航。
盛明科,罗娟.基层官员“为官不为”的 产生机理及治理对策[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8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