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7JJD820003);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长久以来,立法决策者深受有限理性和信息压力的双重制约,由此产生了其难以处理超量信息的立法困境。我国以往采取了简化策略、分解策略和弥补策略加以应对。然而,传统策略不仅存在弊端,而且在信息过载的今天也难以满足立法需求。人工智能所具备的信息处理功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的立法困境,在人工智能视阈下展开的立法决策和以往相比也有着诸多优势。不过,人工智能并不能取代立法者,未来我国的立法决策应采取人工智能和传统立法策略相互补强的模式。
钱大军,苏杭.人工智能视阈下我国立法决策模式之转变[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