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8AZS014)
从社会法律心理角度,观察“五四”前后的历史,可见该时期之复杂、丰富与多元。大体而言,“五四”前后的社会法律心理经历了一个变动过程:民国初年,法治话语喧腾一时,反映了民初尊重法律,推崇法治的社会心理。伴随着民初乱局,有人开始省思法律问题。“五四”时期,质疑、否定法律的社会心理已经日渐明显。“后五四”时代,随着时局剧变,思想激变,否定现存法律和秩序的倾向愈发显著,甚至出现鄙视、痛恨法律的社会心理。这隐约预示着中国现代史上一个转折时代的来临。
李在全.“五四”前后社会法律心理之变动[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1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