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4BFX077)
拟制信托是将不满足信托成立形式要件的法律关系拟制为信托关系。拟制信托法律技术在我国已经被运用于司法实践和学理分析中,但其本身并未获得足够关注。现代财产管理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外观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不时出现,为保护实际权利人的利益,满足社会生活需要,有必要通过信托的拟制供给规则,以弥补依据法律形式适用之规则的不足。我国信托拟制应从司法拟制上升为立法拟制,拟制的内容应为意思拟制而非事实拟制。在规范设计层面,拟制信托的要件可分为拟制要件和一般要件。
熊敬.论信托关系的法律拟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2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