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X20190443)
考察欧盟有关数据生产者权的提案,透析其在数据驱动型经济下的立法应对,为我国数据立法提供新思路。欧盟因区域数据经济发展与全球数据竞争需要,提出创设数据生产者权的构想。通过剖析拟议权利构造,并预测其实施后的潜在影响,可知欧盟尚未完成相关权利体系构建,我国暂无引入的紧迫性。对于我国数据立法留白,可借鉴欧盟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立法理念予以填补;通过我国司法与政策层面预先吸收欧盟优良经验,以期优化后上升为法律。
蒋林君.欧盟数据生产者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