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0YJC820043)
英美法系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表明低龄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意具有推翻低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效力。在普通法判例中,由于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司法机关可以依据“青年折扣”量刑条款对行为人的罪责程度进行人为削减。在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启发下,我国刑法采用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取代刑事责任年龄“一刀切”的立法。修订后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不仅有利于打击低龄未成年人的极端恶性犯罪,而且有利于实现保护社会利益和保障儿童权利的统一。
李梦.英美法系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学理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12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