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接管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发挥着应急保障作用,其适用条件既涉及政府行使接管权力的界限,也与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的可持续性和特许经营权利的保障密切相关。临时接管适用条件的完善应考虑三个要件:结果要件为特许经营中危及公共利益应达到“严重”程度且一般性行政措施难以奏效;程序要件为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优先;范围要件方面,政策法律变动类因素应排除在适用情形之外,对特许经营者违约适用临时接管应持审慎态度。
余珊珊.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临时接管适用条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137-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