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8ZDA03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BZX109);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19ZFG72002)
作为美国学者韦尔曼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种独特的论证类型,权衡论证不应被视为与演绎、归纳并列的第三类论证,因为无论从论证构成还是论证评估视角看,权衡论证都与演绎、归纳论证有交叉和重合,并且,它还兼具“证成结论”与“达成说服”双重目的,表现出一定的论辩色彩。就权衡论证中的反面理由而言,它既不应被视为“反驳”,也不应单单被视为“论辩策略”,而应被看作论证核心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否则“权衡”论证将无从谈起。
王建芳.权衡论证的逻辑解读与省思[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