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资助项目(GXFZY202101);广西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BZX004);广西师范大学人才引进项目“博弈逻辑应用研究”
作为法律三段论大前提的裁判规范应当是一个经过严格证明合乎法律并对某具体案件事实具有规范作用的命题,它是裁判者衡量或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有无违法的重要尺度,是决定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和根据。然而,法律条文中的法律规范不是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具有抽象性、模糊性,不能直接成为得出判决结论的正当理由,因而在法律推理过程中应当运用某种有效方法对它进行证成,使之既具有合法性又有合理性。裁判规范融贯性的证成需要一种旨在达成合理共识的论证程序。只有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才有实现融贯的可能。
贺寿南.司法裁判规范的证成分析[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