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立项课题(202105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21NTSS20);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2022LAW011)
关于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主要有三种观点:工具说、独立主体说和有限人格说。生成式人工智能既赋能人权发展又具有局限性,给人权带来的威胁有:冲击人类主体地位;突破人类道德边界;增加信息泄露、歧视、失业等风险。对此,中国在保障宏观人权方面,应引导确立数字人权理念,构建中国特色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模式;在保障具体人权方面,应遵守国际规则,完善国内治理。
付姝菊.生成式人工智能视域下的人权:张力、威胁与中国因应[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126-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