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代儒家撰写的以墓志铭为主的女性碑传文,既是女性生命历程的完整呈现,又内含着儒家理想的女性观。与正史、地方志等正统传记资料着重展现女性贞、节、烈等极端道德行为不同,碑传文的叙事风格更为生活化,不仅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碎片化理解女性的格局,而且主张应当从日常行为中全面认识女性。从碑传文中可以看到,明代女性不仅不是男权社会的被动接受者,而且还是具有自觉意识的独立个体,她们对于婚姻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甚至也具备自我塑造的能力。明儒还通过对非女性专属德行的称赞与表彰,把女性身份从家庭扩展到社会,揭示出明代女性在家族事务、社会救济等方面扮演的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