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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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许多信息不对称情形,容易引发市场失灵以及非效率等情况。在此背景下,《电子商务法》第50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订立电子商务合同过程中所应当履行的信息透明义务以及程序设置义务,旨在通过特殊规制消除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素,防止或消除缔结电子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表示错误,从而促进电子商务市场交易的平等与高效。根据本条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履行信息义务过程中,一方面应遵循特定事项公开原则,便于用户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应防止信息过载的情况,以免给用户造成过重的理解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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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义务[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5):1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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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发布日期: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