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行政法视角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治理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高校作为行政相对人受到教育行政机关权利减损性对待时,高校的权利救济路径如何通畅;二是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对师德失范教师进行处理时,其行政行为如何受到司法监督。目前高校教师师德失范治理呈现的特点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抽象行政行为为主、以具体行政为辅;高校行为定位以内部行政行为为主、以外部行政行为为辅;行政立法以实体规范建设为主、以程序规范建设为辅。优化高校教师师德失范治理体系,需要规范教育行政机关的教育行政行为,需要以渐进方式推进司法审查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纠纷案件,需要行政立法进一步细化师德失范处理的程序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