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反思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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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4FXB007);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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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国家数据管理部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职责,有助于优化数据监管权的横向配置,但并未根除“网信统筹+分业监管”的传统数据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弊端。传统数据监管权横向配置存在过于分散和交叉重叠等缺陷,既增添不必要的监管成本,也造成过度监管或监管不足,在应对数字经济不确定性和数据处理活动特殊性中具有局限性。传统数据监管权横向配置有违功能适当原则,需细化构建“网信统筹+专门监管+分业监管”的横向配置结构。具体而言,强化网信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以妥善处置监管权力纠葛,确定国家数据局为专门数据监管机构以实现监管的独立性和全局性,廓清部门分业监管的权责边界以达致数据监管的分工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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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权,廖嘉林.数据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反思与重塑[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3):13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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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发布日期: 202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