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4YBA082);湘潭大学202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XDCX2024Y049)
在线诉讼作为互联网技术与司法审判深度耦合的产物,是数字司法时代转变传统审理模式的应有之义。在线诉讼并非传统诉讼的补充,而是具有独立程序价值的诉讼形态。囿于在线诉讼证据的适用和审查判断方式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实践中仍存在在线诉讼证据真实性缺乏保障、在线诉讼证据与传统证据之间的认知偏见难以消弭、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在线庭审和质证效果冲击传统诉讼的直接言词原则等问题。为推动在线诉讼常态化运行,未来应以《在线诉讼规则》为基石,不断强化在线诉讼证据的真实性保障,重塑在线诉讼证据内涵,健全作为当事人的被告人质证程序以及优化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在线出庭作证规则。
王译,李嘉飞.数字法治视域下在线诉讼证据适用的现实堵点及其法治因应[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3):15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