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175)
宋初两浙路继承吴越旧制的身丁税为无偿征收,与丁盐钱无关,且在真宗时期业已废除。两浙、江淮地区的丁盐钱原为百姓在食盐与蚕盐榷法下偿付官府计口配盐之钱。崇宁年间,两浙路推行盐钞法,官府停发蚕盐,仍令百姓按丁口缴纳六成蚕盐钱。政和、宣和年间,此制又推广到江淮地区。由此,源自蚕盐俵配的丁盐钱先后演化为新的身丁税。宋代身丁税的免征群体主要有品官、僧道、残疾者以及家有长辈年八十岁以上之户。宋代身丁税的征收依据变化与除放过程,表明其演进仍趋向“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张全婷.宋代身丁税若干问题再探讨[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4):184-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