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典编纂视域下学位授予标准的范畴厘定与体系重塑
DOI: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5AFX021)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摘要:

    在教育法典编纂视域下,为回应规范确定性与体系化的迫切需求,应以《学位法》规范语义为根据和逻辑前提,重塑学位授予标准体系。该体系确立了以是否需要专业智识判断为界分标尺的“学术性标准”与“非学术性标准”二元阶梯结构。学术性标准作为实质性本体,遵循“学业积累—学术创造/专业应用”的递进逻辑,解决申请人“能不能”获得学位的能力问题。在学术性标准体系中,CET4作为可选性工具要素应回归“学业标准”基础本位。非学术性标准作为前置性门槛,遵循“一般品行+学术品行”的叠加逻辑,解决申请人“该不该”获得学位的资格问题,应严守法律保留以剔除泛化的美德标准。“考试作弊”作为多义范畴须进行精细化拆解:一般性考试作弊作为原型义项,归属于“学术品行标准”;而结课论文抄袭作为潜在义项,属于评价上的想象竞合,应定性为“学业标准”,以达至充分评价与积极预防之目的。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徐靖,吴潇琳.教育法典编纂视域下学位授予标准的范畴厘定与体系重塑[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28(6):102-110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202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