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5AFX028)
我国当前未专门制定涉外人格权侵权案件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则。此时适用我国关于传统侵权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现行规则,可能无法满足此类案件特殊需求,且易使我国法院面临管辖权基础合理性质疑。鉴于此类案件管辖权规则可通过人格权一般条款实现立法宗旨,网络侵权情形也未催生新法律问题,我国应批判借鉴欧盟“马赛克规则”与2019年海牙《决议》,为涉外人格权侵权案件构建以“核心侵权损害发生地”为中立连结点的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则。
佘沁语,宋晓.论涉外人格权侵权案件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则[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29(1):14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