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人格权侵权案件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则
DOI: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5AFX028)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摘要:

    我国当前未专门制定涉外人格权侵权案件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则。此时适用我国关于传统侵权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现行规则,可能无法满足此类案件特殊需求,且易使我国法院面临管辖权基础合理性质疑。鉴于此类案件管辖权规则可通过人格权一般条款实现立法宗旨,网络侵权情形也未催生新法律问题,我国应批判借鉴欧盟“马赛克规则”与2019年海牙《决议》,为涉外人格权侵权案件构建以“核心侵权损害发生地”为中立连结点的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则。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佘沁语,宋晓.论涉外人格权侵权案件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则[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29(1):142-150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20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