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我国轻罪治理背景下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
  
DOI:
中文关键词: 轻罪  前科消灭  前科  犯罪标签  犯罪记录
英文关键词: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2FFXB06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2210705)
作者单位
徐立,成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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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随着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轻罪犯罪圈的扩张、轻罪人数的持续增加已成现实。然而,因为我国的前科制度,大量轻罪案件存在“轻罪不轻”现象,这不仅违反了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的基本要求,也有违刑罚的正当性,故有建立前科消灭的必要。前科消灭的立法模式,可以采取“两步走”的刑法典方案:先以轻罪主体为先导,再覆盖其他重罪主体。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可以罪质、悔改、时间、程序要件为重点设计。前科消灭后,对犯罪人的“规范性评价”不复存在,并恢复刑事与非刑事领域受损的法定权利。为确保前科消灭的效力统一、有效运行,还需统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制度,并清理刑法外不合理的前科规定。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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